@高校畢業生 海南就業創業政策大禮包來啦!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創業
吸引畢業生積極投身海南自貿港建設
海南出臺了一系列
就業創業補貼優惠政策
跟著團團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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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職創業補貼
文件依據:《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在畢業學年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的殘疾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我省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按每人1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辦理材料:補貼對象向就讀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提供以下材料: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低收入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后,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提供以下材料:求職創業補貼基本情況匯總表、承諾書。
二、就業見習補貼
文件依據:《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和《海南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瓊人社規〔2019〕1號)
補貼對象: 吸納離校3年內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所屬畢業學年學生、我省16歲-24歲未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見習基地。
補貼標準: 就業見習補貼標 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就業見習崗位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未 滿提前離崗的,當月見習不足10個工作日的不予發放當月見習補貼,滿10個工作日不足1個月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留用率是指見習基地在一個考核期內(上年7月至當年6月底),與見習期滿或提前留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占該周期內就業見習期滿人數的比例。
辦理材料: 就業見習基地按月支付見習人員見習崗位工資后,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初次就業見習補貼,提供以下材料:就業見習人員花名冊、就業見習協議書復印件、就業見習崗位工資銀行支付憑證、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在產業園區、孵化基地設立的就業見習基地,由產業園區、孵化基地統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基地申請后續就業見習補貼資金,應提供就業見習崗位工資銀行支付憑證。
三、社會保險補貼
文件依據: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當年新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業名錄”核查)或社會組織(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hinanpo.gov.cn核查);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按其為招用補貼對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補貼對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但不得高于“繳費期間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相應險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率×繳費月數×66%”的數額。
補貼期限: 單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1年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2年。
辦理材料: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一是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12個月之內,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初次社會保險補貼,提供以下材料: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單位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二是離校2年內未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初次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四、職業培訓補貼
文件依據: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 培訓后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 按15元/人課時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 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工種,依據專項能力考核目錄確定。
2. 培訓后取得特種行業操作證的, 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3. 培訓后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證書,下同)的, 按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4. 培訓后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四級證書,下同)的, 按1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5. 培訓后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下同)的, 按2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6. 培訓后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證書,下同)的, 按3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7. 培訓后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證書,下同)的, 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及(職業技能等級五級)以上培訓課時不低于65課時,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課時另行規定。
★創業培訓補貼
1. 參加創業培訓(SYB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證書應由人社部門頒發,或在人社部門可查詢)的, 按1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2. 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培訓)、“擴大企業培訓”(EYB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 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3. 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創業實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取得《創業實訓合格證書》。 證書應由人社部門頒發,或在人社部門可查詢)的, 按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
上述培訓,培訓課時不低于80課時。
補貼期限: 單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辦理材料: 補貼對象自費報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后,填寫《海南省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憑培訓補貼機構開具的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或稅務發票(原件)向當地經辦機構申請 培訓機構墊資組織的,由培訓機構向當地經辦機構提出開班申請,培訓后申請補貼。
五、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文件依據: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專項能力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補貼。
補貼標準: 按照不高于我省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收費標準據實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
辦理材料: 補貼對象到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含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社會培訓組織機構,以下簡稱技能人才評價機構)自費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應在取得證書后,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提供以下材料: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認定)補貼申請表、技能人才評價機構開具的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或稅務發票(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時提供)。培訓機構墊資組織的,由培訓機構向當地經辦機構提出資金申請。
六、創業補貼
文件依據: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首次創辦商事主體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且所創商事主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返鄉入鄉農民工、退役軍人。
補貼標準: 給予每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經營者10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辦理材料: 補貼對象首次創辦商事主體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所創商事主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后,向所創商事主體登記住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創業補貼,提供以下材料: 創業補貼申請表、隨軍家屬提供配偶服兵役證件復印件、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件復印件、完全失地農民提供完全失地證明。
七、公益性招聘會補貼
文件依據: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舉辦公益性招聘會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大中專院校。
補貼標準: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針對各類群體舉辦的公益性招聘會以及大中專院校針對畢業生舉辦的校園招聘會,組織2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2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一次性補貼;組織4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4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10000元一次性補貼;組織8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8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15000元一次性補貼。
辦理材料: 補助性公益性招聘會經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大中專院校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舉辦公益性招聘會,應提供以下材料:舉辦公益性招聘會申請報告、公益性招聘會活動方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大中專院校應在公益性招聘會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公益性招聘會補助,提供以下材料:公益性招聘會補助申請表、公益性招聘會公告、入場招聘單位簽到表及招聘崗位明細表、公益性招聘會總結(含現場圖片)。
八、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
文件依據: 《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瓊財社規〔2021〕14號)
補貼對象: 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 單位與補貼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滿6個月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辦理材料: 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在合同滿6個月之日起12個月內,向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獎勵補貼,提供以下材料: 一次性吸納就業獎勵補貼申請表、一次性吸納就業獎勵補貼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復印件 。
九、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文件依據: 《海南省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瓊人社規〔2020〕5號)
個人創業貸款:
1.重點就業群體:
★高校及中職院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返鄉創業農民工
★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刑滿釋放人員
★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網絡商戶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按照我省《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相關資格條件引進的人才同等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按照《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制定財政措施實施細則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瓊財建〔2022〕11號)相關規定,海南自貿港高層次人才同等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2.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3.有具體經營項目。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貸款利息及貼息:個人承擔利息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財政予以貼息。
小微企業創業貸款:
1.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業名錄”核查)。
2.從貸款申請時間起算,往前兩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
3.與新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4.單位信用記錄良好,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貸款利息及貼息:個人承擔利息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財政予以貼息。
辦理材料:
經辦銀行受理申請,對申請表和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對借款人征信信息、創業項目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等進行調查。
審核合格
人社部門或創貸中心等機構對借款人和反擔保材料進行審核,核準調查結果并出具擔保函。 經辦銀行放款。
審核不合格
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